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区教育系统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高职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南京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切实提高全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定于12月2日—12月8日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宣传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提升校园法治建设水平
二、活动时间
从12月2日至12月8日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邀请法治副校(园)长、法律顾问、美丽乡村普法中心等专业资源到校到园上好“宪法公开课”;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二)要丰富宣传形式方法。在以往“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宪法晨读”、国旗下讲话、学生模拟法庭、展板橱窗、手抄报征文等活动,同时发挥微信、QQ、校园网站等信息化平台优势,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
(三)各单位要及时在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等网站媒体宣传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如因工作冲突,无法在宣传周期间开展的活动,可适当延迟至12月中旬完成。
请各单位在12月30日前上报宣传周活动方案、小结及活动图片等资料,邮箱:15720809767@163.com。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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