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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区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doc
发布者:贾美红   发布时间:2019/12/2 10:27:23   浏览次数:969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区教育系统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高职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南京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切实提高全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定于12月2日12月8日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宣传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提升校园法治建设水平

二、活动时间

从12月2日至12月8日

   三、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邀请法治副校(园)长、法律顾问、美丽乡村普法中心等专业资源到校到园上好宪法公开课;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二)要丰富宣传形式方法。在以往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宪法晨读、国旗下讲话、学生模拟法庭、展板橱窗、手抄报征文等活动同时发挥微信、QQ、校园网站等信息化平台优势,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

  (三)各单位要及时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等网站媒体宣传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如因工作冲突,无法在宣传周期间开展的活动,可适当延迟至12月中旬完成。

请各单位在12月30日前上报宣传活动方案小结及活动图片等资料,邮箱:15720809767@163.com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