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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秋季
发布者:史伟   发布时间:2012/9/24 14:41:21   浏览次数:1398

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秋季

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秋季肠道传染病,现就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对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秋季是肠道传染病的高发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把其作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的重点加以防范;要从保护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秋季肠道传染病工作的重要性,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抓好学校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一)切实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工作

一是坚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或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料;二是根据规定需要索证的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检验报告或可溯源的购物凭证;三是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前和使用前要检查所购食品与凭证,物单相符后方可入库或使用;四是妥善登记、验收、保管好索证资料,不得涂改和仿造;五是通过完善索证制度,严防劣质油脂(含地沟油)、病毒死猪肉、不合格餐具、劣质豆制品及不合格主食流入学校食堂。

(二)严格执行炊管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坚持炊管人员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制度,未经体检的炊管人员(包括临时工)应立即停止从事炊管工作,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炊管工作。

(三)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定期对水具、水管等饮水设备进行消毒清洁,加强对自备水源管理与水质监测,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利用净水设施,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饮用水。

(四)主动配合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主动争取和配合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学生不要在校园附近购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三、要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要利用班会课、黑板报等各种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等形式,教育学生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吃不洁食品,不喝生水,饭前便后要洗手,防止“病从口入”等,让学生及家长了解肠道传染病等防治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四、要严格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学校要进一步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发现学生有发热、呕吐、腹泻等情况,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尽早到医院就诊,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要强化报告意识,一旦发现肠道传染病等情况,必须按要求立即向教育部门报告,并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同时要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控工作。

五、要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环境清理,重点做好食堂、沟道、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卫生消毒处理工作和防蚊防蝇工作,消除有可能导致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发生的各种隐患。

江宁区上峰幼儿园